各有关单位: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闽科资〔2021〕33号,以下简称《通知》)已经下发。为了做好本轮省科技厅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2022年度项目申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学院)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2. 科技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当年度只能申请其中1个项目,(后立项后补助项目除外),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不超过60周岁,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
3. 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应在附件中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及资助经费分配等;
4. 项目经费列支范围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各科目没有具体比例限制,以实际需要为准,填报严格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闽财教〔2017〕41号)、《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闽财教〔2019〕12号)的要求,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包括项目合作单位经费预算)。每一位申请人务必了解最新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以保证准确填报。其中绩效占间接费用50%;
5. 各学院教授委员会或科研工作委员会要做好本单位本轮省科技厅计划项目的初评工作,初评结果按照指南代码分别排序推荐。泉港石化研究院、南方生物医学研究中心申报的项目分别通过环境学院、生命学院进行统一项目初评推荐,学院不得简单的将研究院(或中心)的项目排在学院所有项目之后;
6. 省基金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引导性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对外合作项目等实行限额推荐申报,为了进一步合理有效利用申报资源,提高本年度项目申请项目资助率,经研究,今年推荐步骤如下:12月1日前,科研秘书须将由学院教授委员会或科研工作委员会初评通过的项目在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提至学校账户,并发送“省科技厅项目申报表格”至邮箱429809335@qq.com。学校汇总后,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将失去推荐资格。对于超过推荐限额的项目,学校以专家评审推荐的方式确定申报项目名单,评审结束后,科技处将在12月20日前将结果反馈到学院,同时依据项目负责人申请,将需要完善修改的项目申请书退回继续修改,各学院务必在12月31日前根据校内评审结果重新在系统中提交获得推荐资格的申请书。学校于2022年1月1日开始进行项目形式审查,项目形式审查通过后提交到科技厅,将不能再退回修改;
7. 通知中有要求提交纸件材料的,申请人须比通知上要求的份数多交一份用于科技处存档,没有要求的,无须提交纸件材料;
8. 2022年度科技计划项目通过“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和推荐(http://xmgl.kjt.fujian.gov.cn/showLoginPage.do? type=fujian)。新进教师或首次使用“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的申请人,请认真学习“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申报用户、申报单位、科技人员)”、“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培训工作现场会培训材料”(见附件);
9. 特别提醒注意如下事项:
(1)项目申报起止时间,严格按照指南要求填报,时间填错,将会导致形式审查不合格,无法获得推荐资格;
(2)项目申请书的指南代码一旦确定,将不可修改,请根据通知要求慎重选择,我校省基金项目(青创项目(非联合)、杰青项目(非联合)、面上项目(高校联合资助)、重点项目(高校联合资助))只能分别选择指南代码:2022J0121、2022J0131、2022J0113、2022J0143,省基金项目选择非上述4个指南代码的申请项目,将形式审查不合格,无法获得推荐资格;
(3)除上述省基金项目指南代码外,其他项目指南代码建议项目负责人通过科技厅项目申报指南word版认真选择确定后,再在申报系统选择确定的指南代码,切勿在系统直接选择指南代码,因相似指南代码太多容易出错;
(4)有涉及到项目合作单位的请提早准备好协议等各类附件材料,协议书电子档须经产教融合发展中心刘老师审核(联系电话:0591-22869422,详细流程http://cjrh.fjnu.edu.cn/9d/45/c15325a302405/page.htm)后再打印相关纸质件,其中纸质“福建师范大学合同协议会签单”需要科技处会签,然后到产教融合发展中心办理盖章事宜;在未获得推荐资格前,合作协议可以先暂不签字盖章,待获得正式推荐资格后,补办签字盖章的合作协议;
(5)地理所公益类项目,务必于12月6日前完成所有评审工作,在地理所管理员账户形成汇总表后,于12月7日提交至学校账户,并电话与科技处经办人员确认。
科技处联系人:夏老师,联系电话:22867469。
附件:20211104-2022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相关材料.rar
福建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处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