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关于申报福建省科学技术厅2017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7浏览次数:1030

各有关单位: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闽科计〔201624号)已经下发。请各单位根据《通知》的有关要求,积极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申报。申报注意事项如下: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学院)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2. 科技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当年度只能申请其中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 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应在附件中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及资助经费分配等;

4. 项目经费列支范围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各科目没有具体比例限制,以实际需要为准,填报标准按《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闽财教【201556号)执行,每一位申请人务必了解最新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以保证准确填报,建议申请人按文件规定的上限提取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

5. 省基金、高校产学合作、引导性项目、软科学、对外合作等实行限额推荐申报,为了进一步合理有效利用申报资源,提高本年度项目申请项目资助率,经研究,今年推荐步骤如下:510日前,科研秘书须将所有本学院申请的项目在系统中提交,对于超过推荐限额的项目,我校以专家评审推荐的方式确定申报项目名单,评审结束后,将在第一时间(516日前)将结果反馈到学院,同时将所有项目申请书退回,各学院务必在519日根据校内评审结果重新在系统中提交确定推荐申请书,科技处将在520日学院申报时间截止后,全部退回至申请人修改完善相关内容,学院须在61日前将所有申请书提交到学校,对于形式审查有问题的,将退回修改再提交,项目审查通过提交到科技厅后,将不能再退回修改;

6. 参考往年省基金申报与立项情况,今年面上项目推荐数供参考:数计、地理、生命、光电各13-15项,物能、材料、化工、环境各10-12项,软件3-5项,其它学院1-2项,其它各类项目自由申报,由学校统一评审推荐上报;

7. 项目已验收,但尾款未拨的项目负责人须于本年度8月前,在线填报年度执行情况表,其它在研项目于本年度11月前在线填报,学院在系统中提交到学校,不用报送纸件材料;

8. 其它未尽事宜,请参阅《通知》要求。

如果有其它疑问,请联系科技处工作人员。联系电话:22867469

  

  

福建师大科技处

2016420

  

  

申请书中其它需要注意的问题:

1、项目申报开始时间为41,到期时间根据各项目要求填报,不能推迟;

2、每个项目申请资助额度为“不超过”*万元,注意上限,超过即项目形式审查不通过;

3、项目申请书的指南代码一旦确定,将不可修改,请根据通知要求慎重选择,因我校是2017年省基金高校联合资助项目试点单位,今年省基金面上项目指南代码是2017J0106

4、有涉及到项目合作单位的请提早准备好协议等各类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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