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闽科计〔2010〕66号文件精神,2011年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今年省基金计划申报项目分为三类:面上项目、青年科技人才创新项目(以下简称“青年创新项目”)和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杰青项目”)。
申请者登录福建省科技项目管理系统(网址:或),在网上进行申报。项目的选题必须在2011年省基金项目资助范围,否则将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申请项目研究的起始时间为2011年4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14年4月1日。拟定项目资助额度为面上项目3-7万元/项,青年创新项目3-5万元/项,杰青项目20-30万元/项。如果申请者在没有其它经费来源的情况下,请按此额度进行相关预算,经费预算严格按照科技三项费用有关开支要求进行填写(由学院审核把关)。各学院将本单位申报汇总表以EXCEL表格形式发到kyc@fjnu.edu.cn。除杰青项目需提交纸件一式六份外,其他省基金项目均不需要提交申请书纸质材料。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的省基金项目(含2011年度申请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项,除项目负责人应进行注册查重外,其他参与人员不进行系统查重。申请杰青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单独申报,也可由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合作申报。各学院在12月1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相关纸件、汇总表于12月20日前上报科技处。
今年省科技厅实行限量申报,我校面上项目限报76项(含福清分校、协和学院),青年创新项目限报25项,杰青项目限报10项。根据各院系往年申报和立项情况,进行如下安排,面上项目类:数计学院10项,地理学院12项,化材学院10项,物光学院12项,生命学院12项,软件学院3项,其它3项;杰青项目类:数计学院2项,地理学院2项,化材学院2项,物光学院2项,生命学院2项;青年创新项目暂不限项,可自由申报。
为进一步发挥省重点实验室在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基础研究方面的作用,我校今年申报指标总数中含有省科技厅指定的重点实验室项目,名额分配如下:福建省亚热带资源与环境重点实验室(地理学院)、福建省光子技术重点实验室(物光学院)、福建省发育与神经生物学重点实验室(生命学院)、福建省高分子材料重点实验室(化材学院)各加2项。由省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主持申报、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推荐的面上项目,需在《2011年省基金申报项目汇总表(面上项目)》中注明,立项时将同等条件优先支持。
有省基金在研项目的负责人应于11月28日前通过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填报《2009年度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表》,由学院网上审核后提交,不用报送纸质材料。未按规定填报的学院,科技厅将不受理新项目的申报。以第一单位承担省基金项目的学院,若有2项以上(不含2项)项目到期未结题的,科技厅将不受理新项目的申报。请各学院督促有关项目负责人尽早办理结题手续。
其它未尽事宜,请参阅闽科计〔2010〕66号文件相关内容。
附件:闽科计〔2010〕66号文
福建师大科技处
2010-11-04
闽科计〔2010〕66号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
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11年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以下简称“省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及资助范围
省基金申报项目分为三类:面上项目、青年科技人才创新项目(以下简称“青年创新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杰青项目”)。
省基金重点资助围绕我省科技、经济、社会发展开展的应用基础研究,兼顾基础研究,资助范围详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总体要求
1、项目申请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具备科研能力和条件的在闽(不含计划单列市)企事业单位。
以第一单位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若有2项以上(不含2项)项目到期未结题的,不予受理新项目的申报。
2、项目申请者应为申报单位的固定人员,且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项目申请者只能选择基金项目中的一类申报,并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其法定退休时间。
3、申请项目研究的起始时间为2011年4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14年4月1日。项目起止时间内的研究开发内容应是尚未开展的研究工作,已完成的前期工作内容在申请书的现有研究工作基础和已具备的条件栏内进行表述。
4、申请项目经费预算应合理,若省科技厅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请者所在单位自筹解决。
5、为方便项目申请者,除杰青项目外,其他省基金项目均不需要提交申请书纸质材料。请各推荐单位将本批项目报送函和申请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于12月24日前一式3份报我厅基础研究处。
6、为发挥各推荐单位的积极性,提高项目申报质量,根据省基金计划往年推荐项目和立项情况,设定各推荐单位的项目推荐数(见附件3)。
7、申请者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时可提出不超过3位建议回避的国内同行专家名单,供遴选同行评议专家时参考。
(二)面上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的省基金项目(含2011年度申请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项。
2、申请资助额度为3-7万元/项。
3、项目不需提交项目申请书纸质材料,需上报申报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
4、为进一步发挥省重点实验室在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基础研究方面的作用,由省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主持申报、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推荐的面上项目,需在《2011年省基金申报项目汇总表》(面上项目)中注明,立项时将同等条件优先支持。
(三)青年创新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未主持过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截止2011年1月1日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2、申请资助额度为3-5万元/项。
3、不需提交项目申请书纸质材料,需上报申报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
(四)杰青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主持过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省内外同行承认的创新性科技成果,对本学科领域或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有推动作用,或对我省经济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截止2011年1月1日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1年1月1日后出生)。已主持过国家杰青项目、省杰青项目和长江学者不在省杰青项目支持之列。
对行业科技进步做出重要贡献的企业科研骨干,申报时要经设区市科技局推荐,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主持项目和学位职称等条件可适当放宽。
2、申请杰青项目应在申请书“申请者和项目组主要成员业务简历”栏内重点介绍杰青项目申请者的学习简历、科研经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已有研究成果的创新性及在相关学科领域和行业的影响;所主持或参与科技项目情况、获奖情况;获取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及应用情况;论文论著及引用情况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重要资料等。拟开展研究项目部份的内容在申请书其它栏目填写。
3、申请杰青项目由项目负责人独立申报。
4、申请资助额度为20-30万元/项。
5、因会议评审的需要,申报单位需通过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打印纸质的《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5份,逐级签章后由推荐单位汇总,连同申报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三、项目执行情况填报
在研省基金项目的单位应于11月30日前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填报《2010年度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表》,由主管单位网上审核后提交,不用报送纸质材料。
四、项目申报程序
项目申请者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选择“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类型申请书,在网上填写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网上审查和填写推荐意见后,由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高等院校、中央在闽单位作为推荐单位,归口推荐申报,不得跨部门推荐。
除项目负责人应进行注册查重外,其他参与人员不进行系统查重。参与人员可通过系统“专家注册”进行添加,也可以直接在申请书中填写简要信息进行成员添加。
五、申报时间
项目的网上申报时间为2010年10月25日至12月15日;推荐时间为12月16日至12月20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21日至12月24日。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2011年省基金项目资助范围
2.2011年省基金项目申报代码表
3.2011年省基金项目推荐申报数
4.2011年省基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主题词:科技 计划 项目 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0年10月14日印发
附件1
2011年省基金项目资助范围
一、数理科学
数学、力学、天文学、物理学。
二、化学科学
无机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高分子化学、分析化学、化学工程及工业化学、环境化学。
三、生命科学
基础生物学、农业科学、医学与药学。
四、地球科学
地理学、土壤学和遥感、地质学、地球化学、地球物理学和空间物理学、大气科学、海洋科学。
五、工程与材料科学
金属材料科学、无机非金属材料科学、有机高分子材料科学、冶金与矿业科学、机械工程科学、工程热物理与能源利用学科、电气与电工学科、建筑环境与结构工程学科、水利学科、农业工程、林业工程、食品工程、纺织科学技术。
六、信息科学
电子学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自动化科学、半导体科学、光学和光电子学。
七、自然科学领域的管理科学
管理系统工程、评估技术、预测技术、数量经济分析方法、工业工程、信息技术与管理、技术经济与技术管理、资源与环境管理。
附件2
2011年省基金项目申报代码表
业务处 | 计划类别 | 重点领域 | 优先主题 | 代码 |
基础研究处 | 自然科学基金 | 应用基础研究 | 面上项目 | 2011J0101 |
青年科技人才创新项目 | 2011J0102 | |||
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 2011J0103 |
附件3
2011年省基金项目推荐申报数
序号 | 单位名称 | 面上项目推荐项数 | 青年创新项目推荐项数 | 杰青项目推荐项数 |
1 | 厦门大学 | 83 | 30 | 12 |
2 | 福州大学 | 81 | 30 | 12 |
3 | 福建农林大学 | 76 | 25 | 10 |
4 | 福建师范大学 | 76 | 25 | 10 |
5 | 集美大学 | 43 | 15 | 8 |
6 | 华侨大学 | 60 | 15 | 10 |
7 | 福建医科大学 | 70 | 25 | 10 |
8 | 福建中医药大学 | 60 | 15 | 8 |
9 | 福建工程学院 | 15 | 7 | 3 |
10 | 漳州师范学院 | 15 | 7 | 3 |
11 | 省农科院 | 60 | 20 | 8 |
12 | 中科院福建物构所 | 10 | 10 | 3 |
13 | 中科院城市环境所 | 10 | 10 | 3 |
14 | 海洋三所 | 10 | 10 | 3 |
15 | 南京军区福州总院 | 15 | 10 | 3 |
16 | 省卫生厅 | 40 | 15 | 5 |
17 | 福州、泉州市科技局 | 5 | 5 | 10 |
18 | 厦门市科技局(经费自筹) | 15 | 10 | 10 |
19 | 其它设区市科技局及平潭综合实验区 | 5 | 5 | 5 |
20 | 新上本科院校 | 5 | 5 | 3 |
21 | 其它省直部门 | 5 | 5 | 3 |
备注:厦门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集美大学等高校的面上项目推荐数包含其所属的独立学院申报推荐名额。
附件4
2011年省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推荐单位:(公章) 基金项目类别:
序号 | 受理号 | 项目名称 | 申报单位 | 申请者 | 申请经费 | 备注 (重点实验室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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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请按面上项目、青年创新项目、杰青项目等自然基金项目类别分别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