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有关老师:
今收到《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29号,见附件)。具体通知如下:
1、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以前公开发表;推荐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3、相同的技术内容,不得重复申报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项;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上一年度(2018年度)申报本奖项的完成人,本年度不能申报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请拟申报的老师及时与科技处联系,并按照以下节点落实各项工作:
1、5月21日前,按有关要求提交公示材料(电子版),审核通过的科技处将作公示并分配网上填报的账户;
2、5月27日前,提交申报项目其他参与单位的公示结果函纸质原件;
3、5月27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后提交,并通知科技处;如经审核要求补充修改的,应在5月30日前完成最终稿提交;
4、5月27日前,参与外单位申报的,提供项目公示材料;
5、6月3日前,提交纸质推荐书(与附件装订成册)三套,其中一套为原件。
请申报老师认真学习教育部的《通知》及其附件中《工作手册》,严格按照各项要求填报、组织附件证明材料。审核通过的项目,科技处将按期汇总上报教育部。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pdf
科技处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