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科研平台管理,促进平台创新能力建设,根据《福建师范大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要求,请各平台认真做好2021年度工作总结,及时报送科技处平台科。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各平台主管部门2021年7月以前立项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科研基地等均需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名单见附件1)。
2.主管部门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总结的平台按主管部门要求的格式填报材料,主管部门没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总结的平台,填报材料格式请参考附件2。
3. 请各平台认真做好年度总结,总结报告和汇总表(附件3)由依托学院统一收齐审核盖章后,于2022年5月1日前将1份纸质件报送科技处平台科,电子版发送至53798330@qq.com邮箱。
联系人: 冯老师 电 话:0591--22867469
科技处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