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3年度教育厅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报与结题的工作已经开始,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教育厅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报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闽教科〔2023〕19号,见附件1)文件精神,省教育厅2023年度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教师申报。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我校在职中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博士后、临时聘用人员不得申报),具有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信息化专项申请人年龄可适当放宽。项目申请人可以为个人或团队,团队总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
2、每个申请人同期限报1项,已主持、正在主持省(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或存在科研失信行为尚处于失信执行期的,不得申请教育科研项目。
3、本次项目申报材料由学院汇总后统一报送科技处,由科技处统一报送教育厅,科技处不接受个人申报。
4、本次申报项目类型分为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和信息化专项,申报项目由学院组织教授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进行初评,由党政联席会通过,按类别排序择优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公示。
(二)材料提交方式及截止时间
学院于11月1日上午10点前将附件2《2023年度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报推荐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每个类别1份、附件3《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请书》每个项目1份、申请书中“简表”页各5份,统一提交科技处508;汇总表(Word版)、申请书(Word版,文件名为“学院全称-项目负责人姓名”)打包发送至邮箱1255225395@qq.com。
二、2023年度教育厅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结题工作
(一)请各学院尽快通知2020年及以后立项的已到期或符合结题条件的项目负责人,按照《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闽教规〔2023〕6号,见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2023年度结题工作的通知》(闽教科〔2023〕20号,见附件2)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结题工作。
(二)本次项目结题材料由学院汇总后统一报送科技处,由科技处审核后报送电子材料至教育厅。科技处不接受个人结题材料提交。
(三)各学院于10月24日上午10点前提交结题申请单(见附件3),以便于科技处及时协调财务处制作经费财务决算表。结题报告书(见附件4)中“财务决算表”单页打印,待正式财务决算做好后直接替换。
(四)延期结题的项目,纸质件还需要补交“项目延期结题申请报告” (见附件5)。项目截止时间在2022年11月30日及以后的项目不需要提交“项目延期结题申请报告”;项目截止时间在2021年11月30日-2022年11月29日的,需要1份延期结题申请报告,报告落款时间为2022年11月29日;项目截止时间在2021年11月29日前的,需要2份延期结题申请报告,报告落款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2022年11月29日。
(五)纸质材料:项目结题报告书(含盖章签字财务决算表原件,项目负责人签字、院所意见及签章)+1个代表性成果(论文中所挂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用荧光笔或者红色笔标示出,代表性成果与项目研究内容直接相关)+延期结题报告(如果有)用回形针或小燕尾夹夹好一式1份、项目结题汇总表(见附件6)一式1份(学院提供,盖学院公章)。
(六)电子档材料:项目结题报告书(word版,不含代表性成果等附件;财务决算表请用盖章、签字的正式财务决算表替换,用图片格式插入财务决算表页,兼顾清晰度和大小;文件名为“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签字、盖章处空白)、论文成果(限1个代表性成果,PDF格式,文件名“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姓名-代表性成果”)。结题报告、论文成果每个项目负责人建一个文件夹,并以“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姓名”命名,学院将含有项目结题汇总表电子版及每个项目负责人文件夹的结题材料统一打包后发送科技处邮箱。
(七)纸质材料、电子档材料学院提交截止时间为11月1日上午10点前。
联系人:李珍老师 电话:0591-22867469
附件:
20231018-科技处关于做好2023年度教育厅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报与结题的通知.zip
科学技术处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