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福建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请各相关依托单位做好本轮建设评估的自查自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请相关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清单见附件1)依托单位于2023年6月9日上午10点前将《评估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6份,佐证2份)和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的《自评意见清单》(见附件4,一式1份)提交科技处508。
2、电子版《评估申报表》(word版,命名XXX工程中心评估申报表)、《自评意见清单》(word版,命名XXX工程中心自评意见清单)和打包后的佐证材料(命名XXX工程中心自评佐证材料)3个文件置于1个文件夹中发送至429809335@qq.com邮箱。
3、其他未尽事宜,以《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福建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为准。
联系人:夏老师 电话:0591-22867469
科学技术处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