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03浏览次数:1500

各有关单位: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04年实施以来,培养、支持了一大批学术基础扎实、具有创新能力和突出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根据《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附件1)的有关规定,现将教育部2010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自然科学类、哲学社会科学类按以下27个领域归口申报:

1.数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含工商管理)20.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1.经济学;22.法学;23.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24.教育学、心理学;25.语言学、文学、新闻传播;26.历史学;27.艺术学、体育学。

二、申报条件

1.申请者须符合《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附件1)第七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2.国内申请者应具有中国国籍,且必须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请,不接受跨单位申报。

3.引进海外青年优秀人才纳入本计划一并申报。

4.坚持公开遴选,择优推荐的原则。加大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申报。注重与部门、地方和学校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的衔接。

5.已获得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资助者,不得再申请本计划。

三、申报名额

实行限额申报制度,省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申报名额2名(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各1名),请各有关单位择优推荐1名,于128日上午前对口报送至科技处、社科处,逾期未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学校汇总后计划129日进行评审与答辩。

四、其它事项

1.申请者须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件2),一式10份。申请材料(包括附件)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超过40个页码。

2.各单位须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清单》1份(附件3),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报送,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电子文件(EXCEL兼容格式)。

3.申报截止日期:2010128(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超额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恕不受理。

4.资助人选确定后,教育部将择优选派部分入选者赴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从事合作研究。

5.有关附件和电子表格已在科技司网站上公布,并可在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联系人:

    科技处谢若晖 联系电话:22867469 邮箱:kyc@fjnu.edu.cn

    社科处陈伟达 联系电话:22867459 邮箱:kycwk@fjnu.edu.cn 

   

    附件:1.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doc

         2.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doc

         3.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简表.doc

 

 

福建师范大学科技处、社科处

201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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