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4-10浏览次数:1094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闽教科[20094号文)的通知,今年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单位抓紧时间按通知(附件1要求组织教师申报。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1A类申请书(附件2)一式四份、B类一式三份,A类面上项目应在申请者所在院所意见栏中体现经费配套的承诺。

2.中、初级职称教师申报的项目,应附上一位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

3AB类项目请各单位按汇总表格式排好顺序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3)。

4A类面上项目各学院申报数不限,A类重点项目每院限额申报一项,于331前交于科技处。

二.截止时间:

2.A类项目截止时间:410

3.B类项目截止时间:620

附件:

1闽教科[20094号文《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的通知

2.福建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申请书(2009年)

32009年福建省教育厅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福建师大科技处

2009312

 

附件1

福建省教育厅

 

 

闽教办科20094

 

 

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的通知

 

有关高校:

现将2009年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助方向与立项原则

1、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需要,突出选题的自主创新性;把是否有利于学科建设,是否有利于人才的培养成长,是否有利于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是否有利于承接高层次科研课题,作为衡量立项与否的重要标准。

2、注重对中青年科研骨干的资助,优先支持40周岁以下科技人员申报的课题。

3、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跨学校联合攻关和产学研联合的项目;优先支持以高校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为依托申报的项目。

4、优先支持符合“高校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要求的项目。

二、项目类型与资助强度

2009年度高校科技计划项目分为A类、B类。A类指我厅立项学校按比例配套经费的项目,A类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两种,列为 A类重点项目的我厅资助经费5万元,学校须按不低于10.5比例配套经费,重点项目择优推荐教育部科技重点项目;A类面上项目资助经费1-3万元,学校须按不低于11比例配套经费。B类指我厅立项各校自筹经费的项目。

鼓励学校加大立项课题经费配套力度,未提供经费配套的项目承担单位,酌减下一年度资助项目数。

三、    申报条件及评审方法

1、项目负责人系我省高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中、初级职称教师申报的项目,应附上一位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

2、申报A类重点项目应以科技创新平台为依托,限省重点建设高校申报。

3、重点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面上项目一般不超过45周岁。

4、申请单位应在申请书单位意见栏中体现经费配套的承诺。

5、申报项目须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统一推荐上报。

6、课题负责人承担厅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含B类)尚未结题的不予以立项资助。

7、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我厅将按照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相关专家评审论证,择优予以资助。

8、实行限额申报(见附件3),超额申报将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

1、《福建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申请书》(附件3)一式3份。

2、申报项目汇总表一份盖公章,并将其电子文本发至jytkjc@126.com

五、申报材料受理时间

 

A类项目:2009410

B类项目:2009620

 

附件:12009年福建省教育厅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2、福建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申请书

3、有关高校申报A类科技项目数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六日

 

 

 

 

 

 

 

 

 

 

 

 

主题词:高校  科研  申报  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93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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