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牵头单位:
根据SKA专项2022年度评审工作安排,你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已通过形式审查,将进入项目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书)填报阶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书填报要求
项目牵头单位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和弄虚作假。为加强正式申报书和预申报书的衔接,预申报书的有关内容将自动关联到正式申报书中,其中有些内容不可以修改,有些内容可以作适当修改,具体要求如下:
1.不允许修改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任务(课题)负责人。
(2)项目牵头单位、已有参与单位、推荐单位。
(3)所属专项、申报的指南方向。
(4)项目下设任务(课题)数。
2.不允许降低指标或大幅调整的内容
(1)考核指标不能降低,但需进一步细化。
(2)主要研究内容不能减少和大幅调整,但需进一步细化。
(3)承诺的配套支撑条件不能降低(自筹经费不能低于预申报书承诺资金数)。
(4)项目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3.应补充项目参与人员,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参与单位。在预申报书已有项目、任务(课题)负责人基础上,项目应补充填报其他参加人员。若项目研究需要,可适当增加参与单位,但参与单位总数不得突破指南规定的上限,且需要补充新的联合申报协议。
4.附件材料
(1)严格按照指南要求提供项目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之间的联合申报协议(需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等,且需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签字)。
(2)企业资质证明。企业作为牵头单位的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明。
(3)明确有配套经费的项目,需出具自筹经费来源证明,并明确配套金额。
(4)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是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专家及港、澳、台地区专家,全职受聘人员应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应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要求聘用期覆盖所负责项目(含任务或课题)的执行期。
二、项目预算编报要求
项目牵头单位需按照《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113号)、《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科发资〔2017〕261号)及《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和《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国科发资〔2019〕45号)等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编报预算。预算编制应结合项目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进行编制。根据科技部有关要求,每个项目设定专项经费指导数,项目正式申报书中的专项经费预算不得高于预申报数和经费指导数。
三、申报及评审纪律要求
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国科发监〔2020〕360号)等文件要求,项目申报单位需严格遵守以下纪律要求:
1.签署诚信承诺书,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要求,杜绝夸大不实及弄虚作假,确保所申报材料和相关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2.项目评审立项期间,严禁以任何形式探听尚未公布的评审专家名单、项目评审结果及其他申报评审过程中的敏感及保密信息。
3.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者不得通过任何途径、以任何形式实施请托行为,严禁以任何直接或间接形式向评审组织者、承担者及其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等寻求关照、谋取不正当利益。
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对违规人员做出各项处理决定,包括但不限于取消项目(课题)承担资格,追回专项经费,取消一定期限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等。
四、网上填报要求
1.请各申报单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指南和信息系统的要求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书)。
2.网上填报时间:2022年6月15日15:00至2022年7月15日15:00。请各项目申报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截止时间完成填报,以免信息系统关闭造成无法登录、填报和提交。
正式填报前,申报单位可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栏目中下载项目申报书模板,并提前进行线下预填写。
3.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五、业务咨询
咨询电话:010-58881152,58881126
国家遥感中心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