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各高校、有关科研院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党史学习教育决策部署,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支撑和人才第一资源作用,引导科技人员服务群众、服务企业,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科技和智力支撑,现就组织动员广大科技特派员积极投身“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组织引导广大科技特派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和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秉承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的重要理念、重大实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扣“一个篇章”总目标、“四个更大”新要求和“四项重点任务”,把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同“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结合起来,结合本职工作和自身专业特长,围绕我省乡村振兴和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着力解决群众和企业“急难盼愁”问题。
二、重点任务
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引导广大科技特派员紧紧围绕我省乡村振兴和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瞄准乡村振兴存在的科技和人才短板,推动科技、人才、管理、信息、资本等现代生产要素注入乡村,推动解决乡村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难题,培育发展区域优势特色产业。一要引导广大科技特派员带着技术、项目、资金,深入乡村为群众和企业开展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示范、创新创业等;二要支持科技特派员协助市、县、乡、村编制乡村振兴发展规划,聚集科技资源,推进区域特色产业创新发展;三要支持科技特派员帮助群众和企业搭建电商等商贸流通平台,销售推广优质农产品,拓宽农产品销售市场;四要鼓励科技特派员指导群众和企业依托乡村特色人文资源、生态资源、观光农业、水利风景区、田园综合体等,开发特色民宿、乡村旅游、休闲度假等服务业,加快乡村振兴发展。
三、有关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各地各单位要教育引导广大科技特派员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学习教育重要论述精神上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重要指示精神,秉持服务群众的初心、坚守服务乡村振兴的使命,积极投身“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为群众办实事的实际成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要精心组织。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亲自抓、科技特派员工作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指定专人对接协调科技特派员,跟踪落实科技特派员为群众办实事工作进展,及时调度和督促相关工作开展。
三要精准对接。各地各单位要聚焦乡村振兴等重点内容,建立“调研摸底、建账定责、精准解决、成效反馈”的科技特派员为群众办实事工作机制。市、县(区)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定期征集汇总本地乡村振兴、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和群众、企业技术需求,及时发送给科技特派员进行对接,促成问题精准解决。
四要及时总结。各地各单位要及时收集汇总科技特派员为群众办实事的有关情况和工作成效,于2021年12月20日前向省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同时,各地各单位要按人事隶属关系,负责督促本地区本单位科技特派员按照以下要求每季度填报“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业绩调查问卷。
1.填报对象:近年来(重点是2020年)选认的省、市、县三级科技特派员。
2.填报方式:科技特派员打开微信,关注“慧农信”公众号(已关注的可以忽略本步骤),点击“科特派”按钮,再点击“我为群众办实事”按钮即可进行填报;科技特派员也可以用手机微信扫描以下二维码,直接进入“我为群众办实事”栏目进行填报。
3.填报时间安排:科技特派员在2021年内每季度填报一次“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业绩调查问卷,具体安排如下:
(1)第一次填报时间:2021年6月15日-6月30日
业绩统计起止时间:2021年1月-6月
(2)第二次填报时间:2021年9月15日-9月30日
业绩统计起止时间:2021年1月-9月
(3)第三次填报时间:2021年12月15日-12月30日
业绩统计起止时间:2021年1月-12月
五要加强宣传。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和渠道宣传科技特派员为群众办实事的先进典型事迹、有效经验做法和实际成效等,对表现优秀的科技特派员予以及时表扬,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典型示范引路,激励广大科技特派员积极投身“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福建省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代章)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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