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度教师科研业绩奖励(理工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04浏览次数:1058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7年度教师科研业绩奖励(理工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请各单位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教学科研业绩奖实施办法》(闽师人〔20156号)的规定,进行科研业绩奖励申报。

二、申报科研业绩奖励的期限:受理201711日至1231日期间的教师科研成果。

三、申报程序

1、理论成果(AB类刊物、CSCD刊物、三大检索、高校科技在线论文)、鉴定(评审)、获奖和著作的申报程序详见《关于2017年度教师科研(成果)业绩奖励申报的通知》。

2、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除人才项目外)、横向项目和2017年福建省三大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成果及授权专利成果的申报由科技处直接负责,学院和教师本人不再申报。

3、成果的奖励申报由科技处直接负责汇总,请各学院老师登陆科技处“科研管理信息平台”,进入在“申请管理”目录下的“鉴定评审登记”,填报相关信息。

4、科技处将对科研业绩成果的奖励金额进行核定、公示,并于12月底前反馈回各单位。

四、科研业绩奖励的发放程序:

1、请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处反馈的教师业绩奖金金额,及时通知获奖教师认真、如实地填写“2017年度教师科研业绩奖励奖金单项分配表”(见附件1,表格必须以电子格式填写,不能用手写);每位教师累计的奖金超过10000元可按多月发放(原则不超过4个月,拟在20173456月发放),10000元以下在单个月内全部发放完毕;每项业绩奖成果填写一份表格;若按多个月发放的奖金,多个月相加的奖金总额必须等于所有业绩奖成果的总奖金。

2、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审核、校对教师已填写好的奖金单项分配表,发现错误,及时纠正;在确认无误的情况下,按教师的姓名将该教师总奖励金额按不同月份分别累计,并填入“2017年度学院教师科研业绩奖金学院汇总表”(见附件2,表格必须以电子格式填写,不能用手写),并再次核对该学院教师的总奖金是否与实际相符。

3、各有关单位教师申报的奖金单项分配表由学院备存,学院汇总表(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并盖章)务必于2018112日前报送科技处确认。

4、请各有关单位安排负责该学院“教师收入管理系统”录入的教师对已由科技处确认后的奖金金额录入该系统,校对无误后,于每月10日前将税前奖金分配表报科技处确认、签字后,及时到财务处计税,并将税后签字单、税后奖金分配表(领导签字、盖章)和银行转账文本报科技处,由科技处到财务处统一办理相关银行转账手续。

5、科技处联系人:苏经迁,电话:22867460;邮箱:sjq027@fjnu.edu.cn

由于此项工作涉及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请各有关单位务必及时通知到每位教师(包括离退休教师),切实按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附件1:2017度教师科研业绩奖金单项分配表.xls

 附件2:2017度学院教师科研业绩奖励奖金学院汇总表.xls

  


  

  

  

科学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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