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组织编制学校的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
●组织实施学校的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
●以学校的名义组织国家、中央各部委、各行业、地方政府的各类科技项目申报、立项执行,并实施计划全过程管理。
●代表学校,组织校内技术资源广泛开展以科技合同形式约定的与社会各界的科技合作,并对依法签订的科技合同实施计划全过程管理。
●对纳入学校科技计划管理并以学校名义获得的各类科技成果进行登记,组织申报、鉴定(评审)和报请奖励。
●对纳入学校科技计划管理并以学校名义获得的各类科技专利、知识产权予以登记,并组织申请法律保护。
●对纳入学校科技计划管理并以学校名义获得的各类科技成果、专利、知识产权代表学校开展推广应用。
●开拓技术市场,组织开展技术贸易。
●组织开展校内外科技学术交流。
●对学校的科技工作情况依法进行统计,并按照法律规定呈报有关机关。
●开展调研,提出学校科技政策制订、修改和科技工作管理条例、规范的建议,供学校决策。组织实施经学校审查、批准执行的科技政策、科技工作管理条例和规范。
●负责组织有关科技工作的对外联络与接待工作。
●负责组织推荐各级各类科技专家委员会的专家人选。
●国家、部重点实验室和校企联合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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