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大关于申报2015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01浏览次数:424

各有关单位:

       根据闽科奖办〔20156文件以及教育厅推荐工作的要求,2015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申报推荐工作已经开始。我校报奖材料将由省教育厅汇总后推荐上报省科技厅。为组织好今年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7月13日前完成今年度申报奖励的项目评审、鉴定工作,需要做自选项目评审、鉴定的有关人员要提早安排时间;

2、7月15日前完成成果的登记工作,未经登记的成果,不能申报奖励;同时进行校内公示;

3、7月20日为我校网上审核工作截止时间;

4、7月25日为我校纸质提交截止时间。

其它不明事宜,请参阅附件要求。

附件:1.教育厅2015年省奖通知

   2.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3. 20150701省奖具体填报说明txsm.zip

 

 

福建师大科技处

2015年7月1日

 

附件1:

教育厅2015年省奖通知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闽科奖办〔20156号)要求,为做好我省高校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高校可由我厅推荐申报省科学技术奖的科技重大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不含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和工人农民技术创新项目),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我省高校。

二、拟申报省科学技术奖的高校必须在本校和项目第二、三名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公示项目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推荐奖种、推荐单位、项目简介、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及其贡献,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推广应用情况等。凡存在异议的项目,在异议未妥善处理之前,不予推荐。有关高校应在2015725日前完成公示。

三、在申报单位公示前,务必将公示内容提交我厅科技处,我厅将于2015720- 24日同时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上对各校拟申报的项目进行公示,未能进入公示名单的项目不予推荐。

四、财政经费支持的各类计划项目需提交计划下达单位对整体项目的结题证明等材料,并在2015717日前完成申报项目的成果登记。

五、有关高校应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申报人按《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说明》电子版推荐书部分的要求,认真填写,并对照《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形式审查要求》中的条款做好形式审查后,于2015725日将报奖项目在网上提交,经过公示的主要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六、申报人在我厅科技处审核通过后,应严格按《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说明》书面推荐书部分的要求打印生成《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书面推荐书应提供一份原件并交至学校科研主管部门。有关高校在《推荐书》加盖本校公章后,随同学校推荐函、申报项目清单于2015728日前送至我厅科技处。学校推荐函应写明推荐项目总数,在本校及二、三完成人单位公示结果,并附推荐项目汇总表。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福建省教育厅科技处刘心悦,联系电话:0591-87091208

附件: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闽科奖办〔20156号)

福建省教育厅

2015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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